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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21歲劉姓男子與50歲王男為網路遊戲「星城ONLINE」同好,王男曾好心借劉男一組臉書帳號密碼,供劉玩臉書遊戲。沒想到兩人因網遊發生爭執,讓劉心生不滿,因此以王男名義公開留言「我是下一個。隨即砍殺女童頭的一個吃藥男人嘿嘿嘿。我已經準備好了我另外一隻fb叫王XX!!大家都給我小心一點」,新竹地院認為劉男涉嫌偽造準私文書罪,判刑3個月,易科罰金9萬元,劉男應賠償王男5萬元。2016年3月底「小燈泡」命案發生後,4月某天早上,劉男得知王姓玩家有申請數個臉書帳號及密碼,向王男借用其中一組帳號密碼使用,後來兩人在網路遊戲上因故爭執,劉男擅自用手機進入王男某一個臉書帳號,以王男名義公開留言「我是下一個。隨即砍殺女童頭的一個吃藥男人嘿嘿嘿。我已經準備好了我另外一隻fb叫王XX!!大家都給我小心一點」,並標註王男。當時,「小燈泡」命案案發過沒幾天,這樣的言論引起網友恐慌。警方透過網路巡邏,查出是劉男冒用王男臉書發文,王男也因臉書遭冒用,遭網友砲轟、甚至被檢警拘提,造成名譽損害,向新竹地院提出求償50萬賠償金。法官認定,劉男遭傳喚未出庭,也沒提任何書狀辯駁,因此視同劉男臉書留言足以王男的人格評價、社會地位,造成負面、貶抑的評價並毀損名譽,經過雙方社經地位參考,認定劉男應賠5萬元。用別人臉書帳號亂發文,小心觸法。記者張雅婷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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